河南省商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管理规定

时间:2024-04-17 点击:102次

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组织开展学生实习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升学生技能水平,锤炼学生意志品质,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应当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科学组织,依法依规实施,切实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创业。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学生实习工作,提升服务水平,依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21]4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办学和实习管理工作的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2021]392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学校成立学生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业务部门、系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组长负责学生实习的全面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学生实习工作的协调和管理。

其他成员职责:

1.实习就业办公室负责学生实习的监督管理和审批;负责实习单位的管理和实习安排;

2.教务处、各系部根据教学计划安排,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必要的实习准备等。根据学生实习实际情况确定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全过程管理,加强实习学生安全生产、职业道德、职业精神等方面的教育;

3.学生工作处负责对班主任实习管理工作的督查和指导;

4.卫生室负责制定实习防疫工作方案,加强对学生实习工作各环节防疫工作的指导,负责学生岗位实习工作过程中涉疫突发事件处置,保障校内师生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

5.其他部门配合做好我校学生实习工作;

6.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原则上由班主任担任,具体负责学生实习指导和管理工作。

二、实习组织与管理

(一)组织与管理要求

1.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干预学校正常实习活动,不得强行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未经学校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不得私自安排学生实习。

2.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不得仅安排学生从事简单重复劳动。

3.所有实习活动须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全面推行实习信息化管理的要求,通过河南省职业院校实习备案模块线上备案、组织、管理、反馈问题、实习考核等。

4.在确定新增合作实习单位前,实习就业办公室应会同各系部,派相关教师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应选择合法经营,无违法失信记录,管理规范,近3年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记录,实习条件完备,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符合产业发展实际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与学校有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事)业单位优先。实习单位名单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由学校推荐纳入教育厅实习备案模块。

5.学生参加岗位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必须以有关部门发布的实习协议示范文本为基础签订实习协议,并依法严格履行协议中有关条款,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6.批量组织实习的,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应当签署知情同意书。对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明确不同意学校岗位实习安排的,可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实习单位,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确认,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岗位实习。认识实习由学校统一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

7.实习开始前,实习就业办公室应制定实习计划和实习方案,设置实习备案模块、上传纸质实习协议签署和实习保险购买情况等。做好实习备案模块线上审批、管理等工作。

8.实习开始前,各系部应根据实习计划和实习方案开展实习前的专题培训,公布各项实习管理规定及相关安排,帮助学生明确岗位要求、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实习标准、必要的实习准备和考核要求、实施实习的保障措施等;召开安全教育和实习动员大会,加强实习纪律教育和安全教育。

9.班主任除按照要求做好实习前准备工作外,还要指导学生下载实习备案模块并填写学生本人基本信息澈活账号、选择实习单位和岗位、填报实习信息、在线签署知情书、上传实习资料、撰写实习报告等;要借助实习备案模块同实习单位实习指导师傅共同对实习学生过程化、信息化管理和过程性评价,及时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做好学生安全管理,督促学生完成实习任务,帮助学生处理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学生实习中若发生重大问题应积极处理并及时向学校汇报;实习结束后,督促学生在线撰写实习总结,做好学生实习成绩评定、实习资料归档、毕业去向汇总等工作。

(二)实习单位要求

1.实习单位须按照要求进入教育厅实习备案模块填报和完善企业信息,可根据需要设定接收实习生的时间段,在线对学生审批、管理、评价、成绩评定等。学校可供学生选择的实习单位由本校推荐进入模块的企业和通过审查的自荐企业、学生推荐企业组成。

2.河南省教育厅对备案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并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出现违规行为、侵害学生权益、投诉较多、工作生活条件,实习待遇发放与描述差距较大等问题的,列入黑名单管理,在网站公示不得介绍、接收我省职业院校实习生,不得与全省各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并对推荐的学校进行提醒。

3.实习单位应选派经验丰富、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专门人员全程指导、管理学生实习。

4.实习单位应当健全实习学生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应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应加强对实习学生实习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未经教育培训或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

5.合作实习单位须按要求向学校提交资质、介绍信等相关纸质资料备案。

(三)严禁杜绝事项

1.安排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

2.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岗位实习。

3.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4.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5.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6.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7.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8.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9.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

10.强制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

以上杜绝事项如有发生,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实习学生要求

1.学生实习前须认真学习实习的有关规定,明确实习任务。

2.学生实习前须按要求下载教育厅实习备案模块,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后激活账号,在线填报完善实习信息。

3.学生确定实习单位后,须通过实习备案模块线上选择实习单位和岗位,提交实习申请,线下提交实习审批手续、三方协议.等存学校备案。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大类不对口的,学生需在线签署知情书;学生自已推荐实习单位进行实习的,由学生或家长通知实习单位自荐进入省教育厅实习备案模块,企业按照要求填报单位信息,待教育厅审核通过、学校同意,企业在学生实习前线上提交实习协议和投保实习责任险等,实习过程中对学生进行线上管理、审批、评价、考核等。

4.实习学生应按时到实习单位报到,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实习要求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请销假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协议,遇有疾病等情况需请假的应持证明向学校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请假。

5.实习学生应树立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人身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6.实习学生要尊重指导教师,服从实习单位和学校指导教师的管理,积极参与实习单位组织的活动,不断提高职业道德和技能水平,爱岗敬业,文明实习,爱护实习单位设施设备,不做有损学校形象的事。应通过电话、QQ、微信、等多种方式,至少每周主动与校方指导教师或班主任保持联系一次,汇报自己的实习情况。更换联系方式必须及时告知指导教师和班主任,否则视情况给予必要的处理或处分;

7.学生须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除参加省、市、校比赛、升学或实习单位出现违规、侵害学生权益行为等特殊原因,确需中断实习或更换实习单位的,须按规定提前报告班主任、指导教师,经学校和实习单位核实、家长同意后方可办理离岗,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教育厅实习备案模块再次选择实习单位完成实习或向学校提交其他特殊情况证明材料等,不允许先离岗后报告。对擅自离开实习单位、无故不参加实习或未完成实习任务的学生,视为实习考核不合格,不予毕业;

8.学生实习过程中按要求通过教育厅实习备案模块撰写实习报告,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总结。由学校和实习单位根据学生实习情况进行实习考核。

三、实习考核鉴定

学生实习成绩考核采取学校与实习单位共同考核的方式。由班主任评阅学生实习报告、实习总结,结合实习单位评语及学生实习期间表现等综合评定,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记分。若实习单位对学生考核成绩不合格,则学生岗位实习综测成绩以不合格处理,实习的考核结果记入实习学生学业成绩,并纳入档案。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实习成绩按不合格处理。

1.实习期间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定,被用人单位开除、清退者:

2.事、病假累计超过实习时间三分之一者;

3.擅自离岗连续超过5天者或累计超过10天者或终止实习者;

4.实习期满,实习单位考核不合格者;

5.因违反有关规定给学校和用人单位造成严重后果者。

学校会同实习单位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以及实习协议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学生违规情节严重的,经双方研究后,由学校给予纪律处分;因事故责任给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违反本规定的,学校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人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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